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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禁止将引入外来物种向野外放生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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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擅自引入或者生产经营Ⅰ类、Ⅱ类外来物种的,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连日来,《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由省一级政府部门就外来物种的管理进行专项立法,湖南省在全国开了先河。
出处 《海南人大》 2010年第8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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