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主要形式是信托型私募基金,随着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信托型私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形式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信托型私募基金在我国有三种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云南模式。本文着重从基金内部治理的角度出发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得出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且有利于内部治理的信托型私募基金模式——深圳模式。同时针对深圳模式本身存在着不足,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深圳模式提出了几点改进的建议。
出处
《现代商业》
2010年第23期8-9,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