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信托型私募基金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私募基金"阳光化"的主要形式是信托型私募基金,随着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信托型私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形式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信托型私募基金在我国有三种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云南模式。本文着重从基金内部治理的角度出发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得出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且有利于内部治理的信托型私募基金模式——深圳模式。同时针对深圳模式本身存在着不足,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深圳模式提出了几点改进的建议。
作者 张越
出处 《现代商业》 2010年第23期8-9,共2页 Modern Busines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34

  • 1殷洁.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及其风险控制[J].金融与经济,2004(11):23-24. 被引量:22
  • 2赵亮.私募基金合法化及其对公募基金的影响[J].金融与经济,2006(3):40-42. 被引量:6
  • 3Cayman Mutual Fund Law, Revision, 2003.
  • 4DAVIDL, RATNER. Securities Regulation [M].Minnesota West Group, 1998.8.
  • 5LOUIS LOSS. Fundamental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M]. Boson &Toronto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83: 356-363.
  • 6英国《2001年集合投资发起(豁免)条例》.
  • 7孔翔.我国需要什么样的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发挥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优势促进企业融资与发展[R].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综研字第0118号,2005.12.
  • 8王霞.我国私募基金规范发展若干问题研究[R].课题报告(深证综研字第0150号),2007.3.30.
  • 9李勋.论国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之构建.投资与证券,2008,(2).
  • 10Shleifer A.,R.Vishny.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J].Journal of Finance,1997,(52):482-501.

共引文献28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