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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一体化对税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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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自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并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做出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深圳将告别“一市两法”和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的困境,迈向立法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和发展一体化的目标。特区一体化是否也意味着税收一体化,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0年第4期42-43,共2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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