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商事通则"是继"民法通则"之后的又一次"法律革命",当下该如何从学术话语转向立法作业,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以一种开放式的立法进路破解"商事通则"制定之困局:首先,以比较法的目光把握国外商事立法的改革趋势,增强出台"商事通则"的紧迫感、使命感;其次,以包容的精神吸收外来优秀成果,如借鉴美国商法典立法技术上的"卢氏起草风格"和新兴市场国家商法典现代化的立法内容;最后,组成开明、民主的预备立法作业共同体,尽快将其纳入人大立法议程,满足我国商事法律适用的需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23-30,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商法适用问题研究--原理.方法.实证"(2009SZ003))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