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划能否有效实施是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的前提。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方立法看,虽然各地规章规定了以行政法或民法方式控制规划的实施,但违反规划的流转行为仍屡禁不绝。有效的规划控制方式首先应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法或民法调控的思维定势,确定规划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属性;其次通过配置经济法律规范,优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控制机制,包括厘定规划的决策主体、吸收各种利益主体的合理诉求、形成遵守规划的内在激励、增加土地用途的登记与公示制度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76-88,共13页
Law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立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法律规制研究>(03SFB2015)
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土地储备过程的经济法控制研究>(2007T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