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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实践探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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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率先将诉讼监督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化并付诸实施,即检察机关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发出诉讼监督文书的同时,将相关材料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被监督对象的整改、反馈情况的一项创新性制度。现就这一制度的实践探索从三个方面予以介绍。
作者 苗生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48-4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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