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民族自治地方主要的自治机关,承担着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职责和功能,民族性和自治性是其最大特点。民族地区政府管理在政府管理主体、政府管理客体、政府管理环境上体现出明显的特殊性,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解决好外部性问题;优化民族地区政府职能主体结构;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4期7-10,共4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