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初,我院受理了第一批不服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而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许可执行之诉案件。这类案件是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增补的新类型案件。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3期100-106,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