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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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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法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引起司法适用上的种种疑难。刑法第93条所称"从事公务"的涵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而进行的公共事务,它具有法律授权性和公共管理性的特征。农村基层组织因具有上述两个特征应有别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社团组织,刑法应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作者 金从容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14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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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张穹.修订刑法条文实用概说.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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