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多式联运下“区段承运人”的识别——兼谈多式联运经营人风险的防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多式联运下,经常发生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向货主赔偿之后向区段承运人追偿的情形。实践中,区段承运人通常会以其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代理人,或者实际区段承运人的代理人而非区段承运人的身份而逃避责任,这就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追偿带来了麻烦。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在现有制度下识别"承运人"与"代理人"的各种标准,最后提出避免问题发生的办法,以期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帮助。
作者 李淼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0年第14期101-103,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 1杨运涛,丁丁译.国际货运代理法[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 2杨运涛,丁丁译.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指电[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 3杨志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法规与案例[M].上海海事大学出版社,2005.
  • 4傅长禄.解析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中国涉外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2).
  • 5郭峰.货运代理的内容及其法律地位(下)--兼评我国无船经营人制度.水运管理[C].上海:上海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1).
  • 6东方海外货桓航运公司诉中外运江苏集团奎司苏州公司追偿案:上海海事法院,2003.
  • 7宁波物资总公司诉韩国株式会社货损赔偿案:宁波海事法院,1997.
  • 8《海商法》第104条.
  • 9《合同法》第317条.
  • 10《合同法》第11条.

共引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