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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议框架下我国知识产权“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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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rips协议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并设置了较高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国际冲突,包括知识产权和人权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冲突等,而这些冲突的根源在于对知识产权"私权"垄断利益的追求和对知识产权公共目标的忽略。随着这些冲突的升级,Trips协议也有了新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知识产权"私权"保护要慎用"私权"界定,谨防知识产权垄断,并注重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平衡知识产权"私权"保护和公共目的的实现。
作者 谢慧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0年第5期172-174,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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