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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大力构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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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健全“三级管理”防范体系 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防范体系,即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层层落实防范管理职责。一级管理: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和安全问题以及学校与周边的矛盾纠纷,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作者 吴忠俐
出处 《教师》 2010年第23期16-16,共1页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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