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仓的"送户票"与"收粮字"所反映的土地交易中间过程,证明了浙南山区地权之分化。虽然当地并无"田底"、"田面"或"田骨"、"田皮"之称谓,却有"田底"与"田面"分化之事实。"田面"之出卖,本质是抵押。由此而推论,只要存在土地的信贷市场,就一定存在"田底"与"田面"之分化。从这一观念出发,我们对于中国乡村地权分化及其相关问题,就有了完全不同的认识。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28-36,共9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