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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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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作者 卫守宇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65-66,共2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基金 邢台学院教改立项课题: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我院法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JGY0901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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