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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委在五省八市开展首批低碳试点 8月10日,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将首先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开展试点的五省分别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八市分别为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
出处 《WTO经济导刊》 2010年第9期14-14,共1页 China WTO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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