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和审计署的部署,宁夏审计厅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宁夏地区接受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募缴、管理等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按审计署要求将适时向社会公告。截至2010年7月9日18时,我区累计接受救灾款物5374.94万元(资金5216.21万元,物资158.73万元),已捐赠青海省红十字会10万元、青海省慈善总会2900万元,向青海玉树农信社定向捐款153.02万元,向青海省财政划拨200万元,汇缴中国红十字总会1557.73万元,汇缴中华慈善总会395.458万元,向灾区运送救助各类物资折价154.06万元。各单位均按照民政部要求汇缴救灾资金,账面无结存款。结存的4.67万元物资,将按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