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美国参众两院针对人民币汇率提出的十几份法案,这些法案与此前的法案相比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其中的一个突出内容是把人民币汇率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提交WTO解决。美国若根据GATT第15条第4款向WTO申诉,不仅有悖于国际经济秩序的安排和IMF与WTO的国际分工,而且我国的汇率安排也不构成对GATT目的实现之妨碍。美国若依据反补贴协定禁止性补贴的规定,把人民币汇率问题提交WTO,或径直由美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则难以满足财政资助、利益给予和专向性等标准。美国这些举动胜算不大,但我国应对这些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做好准备。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94-100,共7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基金
韩龙教授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制度建构研究(批准号:08AJY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7年国家法治和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为重心(批准号:07SFB2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