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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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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源于:中国化工信息网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延长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出处 《河南化工》 CAS 2010年第10期I0001-I0001,共1页 Henan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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