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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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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形成共识2006年底,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07年起,全省工会经费由国税部门代收,接到代收工会经费任务后,荆门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可能出现的认识分歧,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及动员大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工会法及有关文件精神,在代收工会经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0年第9期30-31,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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