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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物检疫报检制度 确保动物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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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是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控制动物疫病、防止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处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0年第15期48-49,共2页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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