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引诱执法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执法方式,其在某些方面的动机而言是正确的,可能体现了行政效率精神,但其结果却是将一种新的执法方式不适当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使之由新的执法方式变成了行政违法。行政引诱违法在我国的出现和泛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就目前我国行政法治的水准来看,行政引诱违法不是任何意义上进步的东西,其对我国正在日益完善的行政法治是非常有害的。它导致行政诚信体系、公众法信仰、法治公平和行政权威的破坏。因此,如何根治行政引诱违法是我国行政法治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58-68,共11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