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主体进行行政决策是行使法定行政权力服务公众的典型行政行为,从"大树进城"项目行政决策立项、实施、完工等基本步骤及其最终效果中可以看出,我国行政项目决策程序控制不够;行政实践中需要制定《行政程序法》,完整地落实法定程序控制行政决策项目,减少决策失误,提高行政项目决策质量。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69-74,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行政决策中行政主体人格权的程序保护与限制研究"(09XFX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