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之"公"是一种内省自律的德性理想,蕴含着儒家的公共意识和公共追求。个体的道德反省总是镶嵌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我国公共社会的发展,需要儒家"公"观念客观化为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价值原则和行为规范,也需要社会结构性因素的参与和互动,形成外在社会规则与内省的道德意识相得益彰的公共生活范式。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0年第5期90-93,共4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10QN0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07JA810008)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