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记录被排斥于隐私权范畴之外,使得犯罪记录可以被肆意传播与无限制公开,进而导致有犯罪记录者所遭受的非规范性评价无限扩大化,严重阻碍了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重新正常生活,成为诱发二次犯罪的根源之一。作为关系犯罪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因素,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值得从刑法上进行关注和思索。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犯罪人权益的合理平衡为路径,通过推动犯罪记录由公共信息向私人信息性质的转换,并最终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来对犯罪记录的使用和保护加以规范。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0-40,共11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前科消灭制度研究"(教外司留[2007]1108号)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