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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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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国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立法本身存在冲突、立法层次低、行政色彩浓,不利于保护标志持有人。因此,在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应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保护在先权不受侵犯,防止消费者受到误导,同时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控,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力,遵循保护在先权原则、公平原则及利益平衡原则,合理解决两种法律保护模式的冲突。
作者 梁燕婷
出处 《广东农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354-355,共2页 Guangdong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09YJC790096) 广东省哲学社科青年基金(09E-18)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3条.
  • 2西蒙·安霍尔特.《知识产权,国家品牌与经济发展》,载《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2005年11月8-10日,北京)论文集.
  • 3S.von Leiwinski.《Indigenous Heritag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London,2004,第309页.
  • 4智利Federico Mekis M.《商标与地理标志:投资的神话与现实-智利制酒业成功经验一瞥》,载《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2005年11月8日-10日,北京)论文集.
  • 5范汉云.《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载《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2005年11月8-10日,北京)论文集.

共引文献76

同被引文献31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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