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是市场交换得以发生的前提,也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得以运行的基石。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信用环境比较恶劣,信用缺失现象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信用权的确定和保护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为此,我国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逐渐完善信用权法律保护制度,通过立法保证信息的公开性,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管理和规范,明确失信和侵犯信用权的责任,使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法地获得信用信息。
出处
《天中学刊》
2010年第4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Tian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