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教研究需要"回到儒教自身"以寻求关于"儒教"的切己描述。儒教作为"社会存在",是一种公共—集体的"行为方式",具有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并通过观念性和物质性的"结晶化"形式表现自己。"儒教形态"是对儒教结构功能及其历史特征的指认,也包含对儒教得以奠基的存在理解的说明。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4-40,共7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