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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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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将在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东莞6市试点,设立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针对患者提出的会否增加群众负担的问题,有关部门明确,“药事服务费”已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可减轻患者负担。
出处 《中华创伤骨科杂志》 CAS CSCD 2010年第8期I0004-I000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rthopaedic Tra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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