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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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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9年第2期5-5,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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