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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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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推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J60号]的有关要求,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出处 《重庆工运》 2009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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