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对因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拆迁从政府部门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税处理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有些规定并非十分明确,导致在会计和税务处理时有不同的理解,为此,笔者结合有关规定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探讨。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27-28,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