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是我国早已确立的改革目标。由于条件不够成熟,至今仍然处于准备阶段。本文认为,应该在个人所得税真正成长起来以前,在其涉及的各种利益矛盾尚不突出的情况下,适时推进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转换。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转换的方式可以从逐步扩大全额申报纳税人的范围做起,同时,在现行征管模式下,通过调整税基、税率和征税方式等方法进行局部调整,逐步接近并最终达到目标模式。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2-17,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