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6月13日在北京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该指南是针对公众的普及型读本,旨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化妆品标签上采用的全成分标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在2010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出处
《中国化妆品》
2010年第16期82-82,共1页
China Cosmetic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