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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专业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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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创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构建我区专业歌舞、音乐、藏戏、曲艺、话剧、戏剧小品为主体的剧(节)目创作的新格局,以多出作品、多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为目的,促进专业艺术产品又多又好地呈现舞台,服务人民,推动我区专业舞台艺术的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我区专业艺术团体的特征、任务、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专业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的扶持奖励办法》。
出处 《西藏艺术研究》 2010年第2期61-63,共3页 Tibetan Ar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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