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法是土家族乡村社区秩序的主要制度来源,当土家族社区的社会基础发生变迁后习惯法秩序维系能力就会下降,如果国家法律不能及时维护秩序的稳定将会导致土家族乡村社区出现秩序混乱。在建设新农村的制度转型期,需要保持和继续发扬土家族习惯法的稳定秩序的价值,同时通过积极的行政行为和法律传播活动使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紧密衔接,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4期27-32,共6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湖北民族学院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课题"清江流域民族习惯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