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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魏救赵——我为张北商业贿赂案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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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北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任校长职务),在工作中接受了行贿人在供货和学校招收老师过程中贿赂的10万元,于2009年3月被刑拘,后被逮捕。作为他的律师,我在了解案情时得知,张北所在的学校于2002年已改制为民办公助学校,参加改制的每位员工占1%的股份,张北占3%的股份,原学校代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配煤矿总公司占30%的股份。
作者 武绍智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0年第17期34-35,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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