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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孝”棒打的半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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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6月28日,欧和华接到了判决书。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欧和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0万余元。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0年第17期57-59,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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