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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法、经济法视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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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代是债务履行的基本原则,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的法域间其内涵是不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商法中起着一般概念的作用,以期克服适用现行法律规则可能导致的非正义后果。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均探究人类外表行为之下的心灵作用,但是其在民法和商法中的侧重点不同:民事关系中着重探究外表行为下的"真意";商事关系中着重探究外表行为下善意恶意、是否注意。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结点,其通过经济法的特殊法律技术进行特殊调整,以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间、法律的安定性和个别正义间的平衡。
作者 王斐民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作者承担的北京市科研课题的成果之一 课题编号:SM20071000900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英] 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M].黄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2佟柔.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317.
  • 3周相.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291.
  • 4[德] 莱因哈德·齐默曼,[英] 西蒙·惠特克.对诚信原则的共识[A].丁广宇等译.[德] 莱因哈德·齐默曼,[英] 西蒙·惠特克欧洲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71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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