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代是债务履行的基本原则,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的法域间其内涵是不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商法中起着一般概念的作用,以期克服适用现行法律规则可能导致的非正义后果。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均探究人类外表行为之下的心灵作用,但是其在民法和商法中的侧重点不同:民事关系中着重探究外表行为下的"真意";商事关系中着重探究外表行为下善意恶意、是否注意。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结点,其通过经济法的特殊法律技术进行特殊调整,以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实质公平间、法律的安定性和个别正义间的平衡。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9-62,共4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作者承担的北京市科研课题的成果之一
课题编号:SM2007100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