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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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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负责某宾馆的电器维修业务,不“坐班”,不参加考勤,有事电话通知随到。工资按月结算,结构为:基本工资+计件工资(超过一定量后按件)。开始几年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签订有劳务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杨某事实上继续此项服务。现杨某要求宾馆支付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费。其要求应否支持?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0年第9期62-63,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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