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文化遗产的消失与现代化环境有着最紧密的关联,但同时与传承主体的能力有着重要的因果关系,杰出的传承主体不仅能拯救一个乐种,同时还能造福社会,普通传承主体自我生存能力较差,后继无人,人亡乐亡。因此传承主体的能力直接决定了音乐文化遗产的命运,国家政府不仅要做好传承人的评判认定工作,还必须建立健全后期的培养培训,提升传承人的创新发展能力,及其市场的培育能力,进行合理的产业扶持,使所承载的音乐文化遗产能够在现代化的环境中建构新的生存机制。
出处
《中国音乐》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51-253,共3页
Chinese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