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新闻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作为美国的一项宪法权利被规定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而最初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联邦党人(Federalists)与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在是否允许包括新闻自由内容的《权利法案》入宪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本文中,笔者将从美国新闻自由的产生背景入手,从权利保留、《权利法案》的危险性、宪法与《权利法案》的关系以及《权利法案》对政府的作用四个角度,逐步探求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有关新闻自由的争议焦点,并对他们各自的论点进行分析,从而表明新闻自由入宪的正当性。
出处
《今传媒》
2010年第9期40-43,共4页
Today's Mass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