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解析上海韩视保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不夜城国际眼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放:原告李海植诉称:原告于2005年9月7日注册了"韩视保"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眼镜、隐形眼镜等商品。该商标经过原告多年的宣传推广,在"彩色隐形眼镜"商品上享有一定声誉。根据客户反映,原告调查发现被告韩视保公司公然在网上销售"韩视保"牌彩色隐形眼镜。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0年第9期54-55,共2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