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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土地账册上变更登记不等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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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李丹丹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7年初,她从村里分得2.2亩耕地,并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个月后,李丹丹因外出打工,将耕地交给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勇经营,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村里见李丹丹并未实际经营,认为是他们之间发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遂在土地账册上,将上述耕地变更登记归王勇经营。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2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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