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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加会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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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5名农民工于2009年6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5月底合同结束时,公司共拖欠我们四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共计6万元(每人每月2000元)。经多次催收,公司才于近日付清工资。
作者 袁梅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25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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