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核事故受照人员医学处理原则1.1 首先应考虑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快消除有害因素的来源,将受照人员撤离现场,了解事故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1.2 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1.3 根据临床表现、受照剂量判断病情,以临床表现为主,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年第2期109-109,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