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香港食物内防腐剂规例已于七月全面生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香港政府食物安全中心的消息,《2008年食物内防腐剂(修订)规例》的两年过渡期已于2010年6月30日结束,所有食物必须符合经修订规例的规定,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此修订规例使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管理更为清晰,可让业界和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也使香港的标准与国际发展趋于一致。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2010年第9期45-45,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