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上注明对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活动的既有分工,侦查机关有权决定对哪些涉案人员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何种情况下适用“另案处理”尚无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依据,如果侦查机关适用不当,就可能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另案处理”案件是否存在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对“另案处理”案件开展和强化侦查监督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7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