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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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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最基础、最重要的地位。但恰恰正是这个刑法学中最为关键的词汇,自被写入刑法典后便一直备受争议。在此,笔者从“释法立场”出发,从出罪和人罪两个方面来论述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作者 杨崇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7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梁根林,付立庆.“刑事领域违法性的冲突及其救济”,载《刑事法评论(第10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
  • 2曾粤兴,王志祥.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的结构分析[J].法学论坛,2003,18(6):62-67.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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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德]耶塞克、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7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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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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