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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在甲公司工作的夏某决定休带薪年休假。夏某在甲公司已工作7年,再加上此前在乙公司工作的4年,夏某认为自己应该符合“带薪休假10天”的条件。但单位告知,只能以社保缴费年限来确定,她现在只有7年的工龄,还不够休10天假的条件。请问,夏某在乙公司工作的4年能否累计为工作年限?
出处 《中国劳动》 2010年第9期57-58,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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