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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事故适用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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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3月,葛存林承建海安县李某家的民房,雇佣崔业华等人在李某家施工。李某家门前20米开外,有一条东西向的村级小道,沙石路面。施工中,葛存林架设独杆吊(向高处运送建材的简易装置)时,为图方便将独杆吊的绊绳(钢丝绳)斜着横跨过门前村道,插入并固定于路南侧的地上,形成直角三角形之势。就是这样一根斜跨公路的钢丝绳,扮演了“杀手”角色。
作者 钱军 周平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0年第9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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